为深入推进平安荣成建设,持续掀起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声势,公安机关坚持“严打各类突出违法犯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原则,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百姓安居乐业,现将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大家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遵纪守法,共同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1 再次酒驾 心存侥幸终被严惩
案情回顾:2024年12月,姜某再次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楚家北岗道路处,被执勤民警依法查处。姜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酒驾非小事,警钟需长鸣;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安全驾驶,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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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车 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案情回顾:2024年9月,李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樱花湖岗左转弯时,接连碰撞依规停放的三辆小型轿车,致车辆损坏。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警方提醒:醉驾入刑,切勿触碰法律底线。牢记事故“杯”剧,不做千古“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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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 恶意诈骗 不劳而获代价沉重
案情回顾:2024年1月,袁某以就餐时饭菜中出现异物导致口腔被扎伤为由,连续向多家餐饮场所索赔。袁某因诈骗钱财,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诚信是社会交往的基石,诈骗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在生活中,如需维权,应通过合理、合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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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贪图利益触碰法律
案情回顾:2024年6月,迟某为获得百余万元“扶贫款”,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接收并转移巨额涉诈资金。迟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警方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都是“陷阱”,免费的东西可能是最贵的东西。遇到所谓的官方人员发放“扶贫款”要三思,可以向身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询问事件的真实性,不要轻易被对方许诺的巨额钱款“冲昏”了头脑,从而沦为诈骗资金转移的“渡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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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盗窃财物 一时贪念难逃法网
案情回顾:2024年12月,李某将他人停放在楼下的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盗走。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李某自称当天外出饮酒,回家时为节省打车费用,看到有辆电动车未上锁,遂将车骑走。李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未经允许擅自将他人的电动车骑走是违法行为,属于盗窃,不能以“醉酒”“酒后”等说辞公然违法实施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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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红线不容碰触,违法犯罪必受惩处!每一起案例背后,都有人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底线,希望广大群众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荣成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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