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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座谈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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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落实好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1月17日下午,市委政法委召开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座谈会议。市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社会信用中心均派员参加了会议。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即在刑事诉讼中,如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成年亲属无法通知或不能到场的,办案机关会从合适成年人名单库中挑选一人作为未成年人的临时法定代理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为贯彻落实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2013年,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8个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荣成市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暂行办法》,对合适成年人选任条件、权利行使及承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此次合适成年人聘任系上述办法推行以来的第五次选任,任期3年,共选聘了12位合适成年人,主要为教师、退休老干部、妇联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具备一定的法律、心理学知识,而且热心公益、拥有丰富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

会议举行了合适成年人聘书颁发仪式,并由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未成年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相关规定进行了培训,以帮助他们更好履职。12名合适成年人就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并表示今后将认真履职尽责,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