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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法院强化三项措施全力破解执行“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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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荣成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清理执行积案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两项活动为抓手,针对执行工作中的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查明的财产难以变现三难症结,穷尽执行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全力破解执行三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截至今年8月份,共受理执行案件1380件,执结1080件,执结标的额2622万元,执结率78%,同比上升3%。

一、强化失信行为的“三级曝光”,破解“找人难”

一是以失信黑名单为中心建立社会曝光平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开展“集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专项行动”,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案件进行排查梳理,建立失信台账,集中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借助该系统与金融机构、工商、房地产、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形成反规避执行行为组合拳,对老赖在金融贷款、政府扶持、市场准入、出境、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全面挤压“赖账者”的生存空间,迫使老赖现行。现已将68人纳入该名单库,促使6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兑现案款28万元。

二是以社会征信体系为中心建立市级曝光平台。主动将诚信执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托案件资源优势,启动了法院“诚信工程”建设,通过“一书一卡一中心”机制运行,由承办法官对执行参与人的31种诉讼失信行为进行跟踪记录,形成原始数据报送执行局建立信用档案,最终统一录入“荣成市征信管理系统”,目前该院已向系统上传各类失信信息1240条。同时与银行、房管局、国土局等部门展开诚信合作,先后将1015名失信名单提供给联动单位,并在《威海晚报》、荣成市电视台、荣成民心网播报了60名“老赖”名单,及时给不诚信者“贴上标签”。

三是以乡镇闹市区、村公告栏为中心建立镇村级曝光平台。针对地处偏远乡村、信息不畅的“老赖”,探索创新出“分乡镇、分片区”曝光制度,即根据“老赖”的户籍信息,将曝光触角延伸至其居住圈,让同一区域群众了解其失信行为,进一步压缩其藏身空间。在崖头、石岛、虎山3处群众活动广场中心电子屏幕,荫子、崖头、夏庄镇及黎明小区、曙光小区等9处居民区公示栏分别曝光了该村(居)120名“老赖”信息,倒逼“老赖”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在身份信息曝光后,23名“老赖”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5名“老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共兑现案款105万元。

二、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破解“查财难”

一是加强执行指导、风险提示。在立案同时向申请人发放3100余份执行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就申请执行人可采取的财产保全权利,应履行的提供执行财产线索、配合法院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义务,及当事人因下落不明、无履行能力导致的执行不能的风险等进行友情提示,确保申请人对执行后果有心理预判,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同时,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建立了政法机关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政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及时向当事人告知享有的依法保全财产权利,提高当事人主动配合执行工作的积极性,为有效执行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加强执行财产跟踪查控。开通金融司法查控系统,与工商、农行、建行等19家银行构建“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被执行人存款情况“24小时内”快速查询。系统运行来共集中查询案件765件,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1138人次,顺利执结175件执行案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敢于碰硬,重拳出击,去年来,共开展17次集中执行活动,采取488次查封、扣押等措施,拘留46人,限制高消费6人,限制出境2人,以拒执罪判处4人,执结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1000余件,起到了较好的震慑警示作用。

三是加强联动执行协作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构建了由公安、房管、税务、工商、镇街等单位参加的执行联动网络,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大执行”工作格局,在联动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聘请了28名协助执行联络员,充分发挥他们地况熟、情况熟、人员熟的信息资源优势,形成了遍布全市的协助执行联络员网络,有效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执结了大批“骨头案”。

三、强化到位财产的处理变现,破解“变现难”

一是严格执行审查,防范恶意执行异议。严格审查执行异议,探索建立防范与反制措施,纠正普遍存在的遇到执行异议就变相暂缓执行的做法,对执行异议申请不予支持的,严格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工作规定对当事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惩罚性措施,防止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利用执行异议程序拖延执行、规避执行。探索执行担保制度,对申请法院停止对相应财产处置措施的异议当事人,要求其提供充分、有效担保,防止被执行人借机转移财产。今年来,共审结执行异议案件25件,裁定驳回异议10件,不仅从程序上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执行救济权,同时增强了对执行行为的有效监督。

二是规范对外评估拍卖,提高拍卖成交率。实行执行拍卖变现归口管理,由司法技术室专门对外负责涉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组织变卖等工作,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拍卖处理时,统一从法院编制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拍卖机构,并借助执行短信平台,实时将委托评估、拍卖结果、执行款进账等节点信息发送到当事人手机,实现拍卖全程“阳光化操作”;扩大拍卖公告发布范围,拍卖公告除需要在《威海晚报》、法院诉讼资产网、电视台、房地产网等媒体刊登外,还选取标的物所在地或受众面较广的宣传栏、广告栏张贴拍卖公告,提升拍卖标的社会知晓度。去年来,该院共受理拍卖案件76件,成交标的额达575余万元。

三是因案制宜、人文执行,寻找变现突破口。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区分案件类型,因案采取变现措施,提高财产变现节奏。在面对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产不宜变现的难题时,探索出不动产置换、提供安置住房、预付安置款等方法,对3起案件中的“一套房”进行了有效处置。在执行强制迁出房屋案中,考虑到现场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现场稳控要求高的难点,积极联合公安、消防、劳动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执行机制,今年来共执结现场执行案件4件,其中涉经营性房屋搬迁案2件。在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的开展中探索建立了抵押权人与首次查封申请人权利冲突之间的牵头协调机制、与辖区金融单位的座谈沟通机制,以进一步完善对多重抵押案件的执行,今年上半年,金融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为78%,同比上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