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且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律师帮助;
2、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有足够证明确系无力支付律师费用;
4、符合法律援助属地管辖的原则。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或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之一: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3、农村特困户救助证;4、农村五保供养证;5、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6、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7、人民法院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8、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文件;9、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10、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11、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证明材料。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法律援助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8、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0、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2、公民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四、受理机构:
荣成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市政府主楼五楼
电话:7563724
148法律服务热线:7563148 12348
中共荣成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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